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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爆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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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立的安全出口。上述规定在2023年6月1日开始实行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中废除,并且重新规定:直接服务于生产的办公室、休息室等辅助用房与甲、乙类厂房贴邻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抗爆墙与厂房中有爆炸危险的区域分隔,安全出口应立设置。
说到抗爆墙,虽然通规条文说明中另有一处抗爆墙的提法“尽管锅炉房可以参照丁类厂房、油浸变压器等可以按照丙类或丁类厂房考虑相应的防火要求,但这些场所仍具有一定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应尽量立建造且不与其他建筑贴邻。当受条件限制需与其他建筑贴邻时,需视贴邻部位的具体情况和这些设备房的实际火灾和爆炸危险性采用抗爆墙、防爆墙或防火墙分隔,并应避开会议室、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教室等人员聚集的场所;”在正式条文中,提到抗爆墙的正式条文,如下:《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
抗爆墙是一种具有抗冲击波能力的墙体,可以将爆炸的破坏作用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与钢筋混凝土防爆墙相比,具有重量轻、易装卸、可回收利用等优点。适用范围:适用于石油、化工、核电、高岸石油平台、电源变器室、仓库等,需要在建筑物内分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